電影中法庭戲的編排,很有古代對簿公堂的味道。當中情節大多由人物與戲劇張力主導,而非控辯雙方的客觀事實陳述,尤其是控辯雙方的證人(醫生與修女)都各自說謊。不過可以理解的是,作為當時香港電影史上首套以法庭作題材的作品,如果控辯雙方的對奕太講法律理據而缺乏戲劇效果,實在很難吸引當時觀眾。
主角劉德華初出茅廬的第一場官司,表現得像個擁有十幾年經驗的大律師,這固然不太合乎情理。不過編劇厲害之處在於透過前段葉德嫻誤殺變態強姦犯的鋪陳,成功讓本來處於劣勢的辯方 (劉德華) 暗暗爭取到觀眾的同情。隨著劉德華指出控方兩位證人的口供破綻,形勢逐漸扭轉,更成功牽動了觀眾的投入感。直到最後控方 (秦沛) 突然傳召撫養劉德華長大的修女出庭,劇情頓時來個大反轉。這整段法庭戲雖然不合邏輯,但其編排和計算十分精準,能讓觀眾不自覺地看得肉緊。

劉德華與助理劉兆銘的關係也寫得十分精彩。縱使篇幅不多,但單憑開頭幾句對白就已經建立了兩人的信任,超越了年紀與經驗的阻隔。劉兆銘在戲中處處照顧劉德華,甚至連法庭內細心為劉德華拉椅的小動作亦演釋出來,在角色塑造可見心思。
最後,這部明明在八十年代拍攝的電影,卻刻意將故事背景設定在六十年代。若非戲中那些妓女(鳳姐)的衣著,單看片中人物對白、造型與其他場景,其實很難看出這是個六十年代發生的故事。